法治日报讯 记者杨傲多 “笑气”(学名一氧化二氮,化学式N2O)虽能让人短暂发笑,但对人身体伤害极大,吸食、贩卖“笑气”是伤害自己和他人、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。近日,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经营“笑气”案件作出判决,被告人王某因无证贩卖“笑气”牟利,最终获刑并被追缴犯罪所得。
2022月起,王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通过上家购入一氧化二氮气罐,以每元元的价格,通过社交软件在成都高新区、成华区等地贩卖。2022月底,他雇佣李某送货上门扩大“生意”规模。
经查,2022月月,仅向一名上家转账购气款就.44万元;截日,其支付交易明细中,贩卖“笑气”收入共.769万元。2023日,公安机关挡获送货的李某,当场查获“笑气”气罐;4日,王某被抓获,经鉴定查获气罐内确为一氧化二氮,案件水落石出。
公诉机关指控,王某违反国家规定,未经许可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限制买卖的物品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,应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庭审中,王某认罪认罚,辩护人以其系初犯、退万元赃款、有悔罪表现为由请求从宽处罚。法院综合考量后作出判决: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;追缴犯罪所得十八万元上缴国库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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